为帮助我省脑瘫等肢体残疾儿童解决了出行难、护理难、负担重等问题,减轻其家庭负担,提高生活水平,在中国残基会的关心和支持下,2020年我会继续实施“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2020年3月17日共接收中国残基会435辆LT14型号(其中含海绵头靠组、脚套组235辆)儿童轮椅。我会认真组织开展了实施工作,各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21年2月28日完成全部项目任务。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制定方案,加强指导监督。我会接到中国残基会资助的儿童轮椅后,立即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结合摸底和各地申请情况,最终确定省康复中心、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安宁区、武威市、金昌市、临洮县残联,定西市康复辅具中心、社会福利院、定西博爱康复医院和渭源康复中心、漳县康复中心等11个项目执行单位,具体分配数量如下:
单位 | 数量/辆 | 备注 |
甘肃省康复中心 | 80 | |
金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 30 | 含海绵头靠组、脚套组 |
武威市残疾人联合会 | 50 | 含海绵头靠组、脚套组 |
兰州市城关区残疾人联合会 | 50 | 含海绵头靠组、脚套组 |
兰州市安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 5 | |
临洮县残疾人联合会 | 60 | 含海绵头靠组、脚套组 |
定西市社会福利院 | 20 | |
漳县康复中心 | 20 | |
定西博爱康复医院 | 40 | 含海绵头靠组、脚套组 |
定西市康复辅具中心 | 40 | 含海绵头靠组、脚套组 |
渭源县康复中心 | 40 | 含海绵头靠组、脚套组 |
合计 | 435 |
我会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儿童轮椅全部发放到了各执行单位。同时,加强项目监管工作,要求各执行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保管和发放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严格管理儿童轮椅,确保残疾儿童真正受益。
(二)认真组织,规范项目执行。各执行单位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受助对象确定工作,使有需求的贫困脑瘫、肢体等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扶助;各单位按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儿童轮椅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把轮椅及时送到了每一位受助残疾儿童的手中,并认真为其介绍轮椅的使用方法。为确保儿童轮椅正常、安全使用,工作人员留下联系方式,随时帮助受助儿童解决轮椅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增强了项目实效。
(三)组织回访,评估项目效益。2020年12月,我会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了回访、检查受益人情况。通过走访项目受益对象、与受助机构进行座谈等方式,掌握了项目开展情况和项目效益,为项目下一阶段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自我评价
(一)在项目执行中,我会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检查和回访工作力度,真实掌握和了解了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及时督促执行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开展实施工作,先后多次派人员赴各地入户回访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及时协调执行单位帮助受益人解决儿童轮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项目实效。
(二)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项目在后期总结阶段各执行单位材料未能按时上报,今后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项目工作保质按期完成。
三、对项目的建议和需求
“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在我省实施以来,效果显著,帮助我省一大批脑瘫等肢体残疾儿童家庭解决了“出行难、护理难、负担重”问题,增强了家长坚持给孩子进行康复训练的信心,提高了康复效果,深受残疾儿童及其家长的欢迎,儿童轮椅功能齐全、科技含量高、操作简便易学,适合脑瘫等残疾儿童的需要,我会将积极争取此类项目在我省的实施,让更多的残疾儿童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