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二、负责本会《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购买、使用与保管,及票据年审工作。
三、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不得丢失。
四、严格按照本会财务制度办理现金业务,对现金收、支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五、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账;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严格按限额留用库存现金,不得肆意超出限额。
六、严格按照银行支票管理制度签发支票,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要填写日期、收款人、金额(大小写)、用途,并要盖章。应定期监督支票收回情况。
七、办理银行汇款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经理事长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