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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22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总浏览:

    为加强本会捐赠物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物资入库

    1、项目部根据捐赠协议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接受工作。

    2、入库物资由项目部和办公室指定专人验收,财务部依据项目部和办公室签字确认的入库单、捐赠协议及相关价值证明进行账务核算。由受助者直接接收的,项目部须同时提供捐赠物资出入库清单及附件,并行使监管职能。

    3、接受捐赠物资的入账价值为:捐赠方提供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不能提供以上凭据的,须由捐赠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价值证明书。财务部根据以上凭据入账,并开据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方如提供虚假证明,所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二、捐赠物资出库

1、发出捐赠物资须由项目部根据资助协议提出申请、填写出库单,办公室协同将物资发放至资助所在地,并将出库单、受助


方收货证明等交予财务部进行存货账务核算。     

2、发出的捐赠物资暂未签订资助协议的,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分管理事长审核同意后,按上述程序操作。

    三、捐赠物资保管

    1、捐赠物资实行账物分管,办公室负责协议保管,项目部负责实物保管和仓库实物账,财务部负责实物金额账。

    2、入库物资由办公室、项目部确定专人保管,要防止损坏,并要每季度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财务部监督存货账实情况。

    3、特殊捐赠物资应根据其自身存放要求,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损坏现象。

四、捐赠物资监管

    1、本会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察,以及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的监督。

2、确定捐赠物资受助方时,应明确到人或最小接受单位,以提高我会执行项目的透明度,使捐赠者放心。

3、捐赠者有权向受益者查询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对于捐赠者的查询,本会组织受益者如实答复。